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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须知
上海市儿童医院临床试验免费检验检查工作须知
发布日期:2025-02-07发布人:

1.        注册类临床试验方案中涉及到的检验检查项目均应为研究参与者免费,且为自费付款,费用由申办者承担。

2.        上市后研究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由主要研究者、申办者/CRO和机构办公室进行协商确认检验检查费用的支付方式。

3.        合同签署并首笔款到账后,机构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进行经费核算并建立项目专属财务代码。机构办秘书为项目制作“临床试验免费检查单”,并向CRCCRA详细说明使用流程。

4.        临床试验免费检查单需由主要研究者和机构办主任签字/签章确认后生效。

5.        门诊检验检查费用使用临床试验免费检查单进行缴费,无需支付款项。

1)        受试者/受试者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后,首次由研究者/CRC为受试者到本院财务收费窗口登记信息(包括:受试者姓名、出生年月、受试者身份证号码、受试者监护人联系电话等)并领取一张自费卡,该自费卡由研究者/CRC保管使用,仅限用于该项目相关检验检查费用和门诊挂号费用的支付。

2)        受试者相关的检验检查费用和门诊挂号费用使用临床试验免费检查单进行自费卡缴费,并须向收费窗口提供该受试者知情同意书签字复印件,财务部通过挂账形式直接从项目中进行实时扣款,无需受试者缴纳任何费用。

6.        项目若因紧急情况,门诊缴费无法使用临床试验免费检查单,可自行由受试者办理自费卡先行垫付缴费,相关票据和自费卡由研究者/CRC保管。事后由研究者/CRC凭票据和汇款信息向机构办公室申请报销,报销费用直接由财务部打款至受试者监护人账户。

7.        住院受试者若是自费病人,采用自行垫付,而后根据相关住院清单等票据向机构办公室申请报销。

8.        临床试验结束后,如果研究者处有该项目多余的临床试验免费检查单,研究者应及时上交机构办公室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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