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临床试验项目经机构立项并获得我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可向机构办申请办理人遗申报等事宜。
2. 本中心为组长单位或单中心项目
1) 对于本中心作为组长单位或者单中心的临床试验项目,原则上由申办方向国家遗传办申请账号进行线上申报,申办方确有困难无法申请账号或必须使用中心账号进行申报的,可由PI申请账号进行线上申报。对于我院作为组长单位的临床试验项目,由我院牵头进行人类遗传资源采集、国际合作等申报时,将加强对各参与医疗机构的监管,需要申办方提供相关材料递交机构办审核,确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后,依照相关服务指南填报。
2) 若使用PI账号填申报:PI账号需在科技部网站注册账号,并由本院科研处遗传资源管理老师审核,授权后可使用。PI账号由PI本人保管,若使用PI账号填报/查看填报后的遗传办审批状态,请CRA/CRC等填报人员联系PI获得批准同意。到访科室的要求参照机构实时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各科室要求。
3. 若本中心为参加单位,由组长单位或牵头单位统一进行申报。
4. 下述签字盖章版文件(电子版)发送机构办邮箱审核,纸质版原件留存至研究者文件夹。
1) 若本中心为组长单位或单中心项,需向机构办递交相关材料:
① 如实填写“临床试验项目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表”(附件);
② 临床试验项目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盖章申请(附件);
③ 该项目人类遗传资源申报审批/备案申请书;
④ 本中心伦理委员会审查批件;
⑤ 参加单位委托我中心申请的,需提交参加单位委托函(附件);
⑥ 承诺书。
2) 若本中心为参加单位,需向机构办递交相关材料:
① 如实填写“临床试验项目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表”(附件);
② 临床试验项目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盖章申请(附件);
③ 该项目人类遗传资源申报审批/备案申请书;
④ 本中心伦理委员会审查批件;
⑤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国际合作审批事项受理单(如有)、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国际合作审批决定书(如有);
⑥ 承诺书
5. 机构办对上述递交文件进行审核(只对递交本院审查的资料版本负责,对签章后的版本变动带来的不良后果概不负责)审核无误后,按照医院内部盖章流程完成医院公章盖章后通知CRC/CRA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