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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须知
上海市儿童医院临床试验受试者费用报销及补贴的工作须知
发布日期:2025-02-07发布人:

一、受试者试验相关费用

临床试验项目需支付受试者的试验相关费用,需在项目知情同意书及经费合同中明确列出支付的治疗阶段及费用类别。原则上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至末次随访之间发生相关费用需由申办者支付。受试者试验相关费用类别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        因参加临床试验产生的相关检验及检查费、住院诊治费等;

2.        营养费、交通费及其他类型补贴等;

3.        合同及知情同意书中明确受试者因参加试验所致AESAE的相应费用。

 

二、受试者检验、检查费的扣免

       原则上,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其临床试验相关的检验检查,应通过中心的门诊“GCP免检单”自费卡进行挂号、缴费,相关费用可直接由项目经费支付,无需受试者垫付费用。如因特殊原因,未使用门诊“GCP免检单”自费卡挂号、缴费的,不允许使用医保支付,需受试者先行自费垫付后,按流程予以报销。

 

三、受试者费用报销及补贴发放

       受试者自付垫付费用及应支付受试者的营养补贴、交通补贴,需收集相应票据及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号码等信息,准确填写完整的“临床试验经费明细一览表之受试者补贴”(附件),交由机构办审核通过后,由机构办提交付款流程执行支付,原则上通过银行打款到受试者/受试者监护人银行卡。

       付款流程流转完毕,由机构秘书通知CRA/CRC携带相关材料至科教楼5楼财务科办公室邵伟老师处办理支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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