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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工会会员发展与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04-20发布人:
  1. 凡与我院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论户籍是否在本市,都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2. 所有新进员工必须由本人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工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3. 严格按《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酌情收缴会费,并组织会员开展工会活动。

  4. 切实把推进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作为工会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把握方法、理顺体制、有序推进、狠抓落实,职工动态入会率不低于90%。

  5.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由本人向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申请,由基层工会同意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上海农商银行工会会员卡)。

  6. 办理会员恢复会籍手续,应通过其所在工会小组申报,由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并在该职工的会员登记表上注明恢复会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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