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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4发布人: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科室及有关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和推进上海产业跨越发展的优秀科技人才,根据市财政预算制的要求,市科委启动2016年度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  
  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且须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  
  本年度继续关注带头人对学科和团队建设的推动作用,注重责任人对团队中青年人才的培育,通过“一带一”的培养,依托项目的实施,提升团队中青年骨干的科研创新能力。“一带一”培养对象为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指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编在岗科研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教授及以下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且未主持过省部级(含)以上相关人才计划项目,要求作为第二责任人参与项目申报。
  2、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  
  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任职资格或担任所在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须在2013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以上,且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前期有较好产学研合作基础的高校、研究院所科研人员,可以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  
  3、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指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每年在沪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与其所在单位合同期限覆盖本计划项目的执行期限。  
  4、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16年度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近两年未获资助的单位(以法人单位计)可申请1项。  
  (1)优秀学术带头人:各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2)优秀技术带头人:由各区县、企业集团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其中非中央直属、非市属企业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5、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的遴选采用第一轮网上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如申请人本人未能参加见面会,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二、资助年限、强度  
  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40万元。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填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申请书(V1.0版)》(见附件)。
  2、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由交大医学院统一报送上海市科委,各医院先将申报材料上交医学院,医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然后根据可申报项目数额择优上报。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一式三份,并于2015年10月21日(周三)前报送科教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崔文彬  联系电话:52976255(院内:60096)  
 
相关附件下载:
文件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申请...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