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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示
定期存款合作银行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22发布人: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17]31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儿童医院将对医院定期存款合作银行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遴选。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银行前来报名参加,由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基本资格要求的参与银行进行评分,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并对外公告。

一、项目内容 

上海市儿童医院定期存款合作银行。

二、报名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上海市区设有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2、投标人依法开展经营业务,近5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当地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含B级),当地银监部门年度监管评价2级及以上。

3、投标银行目前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和风控体系。

4、同名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招标。参与招标的银行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三、遴选条件要求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将医院作为重点合作客户,利用自身的金融资源为医院优先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2、免费提供收款岗位金融业务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假钞识别培训、柜面礼仪培训等。

3、提供医院发展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困难家庭患儿救助基金、重大疾病、医院学科建设支持等。

4、承诺不得向医院相关人员输送任何利益,不得将医院存放的资金与医院相关人员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

四、遴选评审方法

参加遴选的银行在评审会议上,提供包含如下内容在内的陈述:银行基本情况、内控和风控情况、历年来为儿童医院提供的支持项目或公益项目、金融服务承诺、银行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每家参加遴选银行的发言、播放PPT及答疑时间不超过20分钟。

本项目遴选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医院组织评审组,对参选银行的综合实力、技术力量、实施方案、有关承诺、成功案例等进行综合评估。经评审组充分讨论综合评估后,确定为与我院合作的银行。经评审组充分讨论综合评估后,认为各参选银行均不适合,可宣告本次遴选失败。

五、合作期限

各银行可根据我院所提各项要求,自行提出合作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年。合作期限自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算。合同期满前,双方可视合作情况,续签合作协议。

六、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8点至2021年9月2917点。

2、开标日期:2021年10月11日14:00

3、开标地点:上海市儿童医院泸定路院区(泸定路355号503会议室)

4、联系人:毛老师  电话:18016489003

5、投标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参加遴选申请书。内容包括:银行已认真阅读公告各项内容,同意认真履行各项要求,现申请参加遴选。(加盖公章)

(2)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银监部门年度监管评级证明材料。

(6)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证明(提供监管部门的证明)。

(7)廉政承诺书原件,承诺不得向医院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得将资金存放与医院相关负责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

(8)提供与三级甲等医院合作相关案例的证明文件。(加分项)

(9)定期存款利率报价表。

(10)投标银行认为有必要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6、投标文件份数及格式要求:

    (1)正本1份,副本1份。

   (2)投标文件A4规格,正副本分别成册,装入同一密封袋内予以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

   (3)需要对投标文件设置目录,并编制页码;页码与目录必须相对应。

    七、评审通知

有关评审会议的时间、地点及有关具体要求,将事先通知各参选银行。

八、保密责任

医院及银行方,在本次遴选或谈判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商业秘密等,均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由此违约造成的损失,违约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九、公告解释权

上海市儿童医院对本公告具有解释权。

 

 

 

 

 

                            上海市儿童医院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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