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研究生实施中期考核,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树立良好学风,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保证。 一、考核原则 1、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2、有利于激励研究生的紧迫感和创新意识,有利于保证高质量学位论文的完成。 二、考核时间 第二学年第四学期(临床专业学位硕士生在第五学期)。 三、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包括德育、课程学习、科研能力三方面,重点在科研能力的考核。 1、德育考核:根据研究生入学后两年的思想品德、科研道德、学风、团队精神和身心健康等综 合素质进行考核评定。 2、课程考核: 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计划中全部课堂教学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且成绩平均级点≥2.0。 博士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计划中全部课堂教学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3、科研考核:(1)完成开题报告; (2)论文工作:论文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发表文章及获奖情况)、 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拟解决途径及预计论文完成时间等。 4、临床或教学科研实践情况考核。 五、考核标准 1、合格:思想品德和课程学习达到规定要求,论文工作努力,能完成导师交给的科研及教学与 医疗实践任务,论文能按计划进行,在导师指导下可以从事科研工作按时完成学位论文。 2、不合格:思想品德或课程学习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差,不能按期完成培 养环节或学位论文工作。 六、考核程序 1、研究生填写中期考核表。 2、各培养单位组织或委托导师组织中期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3~5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 硕士研究生考核委员会至少3位,博士研究生考核委员会至少5位)听取研究生的论文工作阶段汇 报,考核研究生的工作进展情况。(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跨单位考核)。 3、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工作能力和论文进展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给出考核等第。 4、研究生分院汇总各培养单位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导师和研究生。 七、筛选分流 1、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考核等第为合格者可参加提前攻博考试。 2、考核等第为不合格者,允许在中期考核后一个学期内重新考核一次。若仍考核不合格,则按 学籍管理办法实行中期淘汰。 八、注意事项 1、中期考核为研究生教育的常规工作,各培养单位应该统一领导、精心布署、坚持标准和认真 执行。日程安排可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决定,但务必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将考核汇总结果书面上报医学 院研究生管理部门。 2、“提前攻博”学生的考核必须在当年博士生招生报名前结束并上报。 3、凡与本办法不符有关规定和条例,按本办法执行,原沪二医大校研[1999]15号文件关于《上 海第二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将停止执行。 4、医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本文自二OO八年九月开始执行。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二OO八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