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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0发布人: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开展2022 年度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一)面上项目

以临床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用研究课题为主,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青年项目

主要资助35 周岁以下青年医学科研人员。鼓励自由探索,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5 万元。

(三)医疗保健项目

仅限保健定点医院申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对口支援项目

主要针对沪遵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申报,帮扶提高遵义当地医务人员科学研究水平,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一)面上项目原则上主要资助中青年医务人员;青年项目主要资助35 周岁以下(1988 年1 月1 日后出生)青年医务人员。

(二)项目申请者须为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目研究工作的医学科研人员。作为第一负责人已获得市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且在研者不得申报;获得市卫生健康委人才培养计划资助且在培养期内者不得申报;历年项目验收不合格者不得申报;科研学术不端查实且在处理期内者不得申报;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不得申报;已获得市卫生健康委或同级及以上机构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经费。

(三)申报项目需有一定研究工作的基础,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

(四)研究期限为2023 年1 月至2025 年12 月。

(五)各单位根据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六)研究项目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需经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提出意见。(关于伦理问题请及时联系伦理办公室,联系人:何蕾;电话:15900539835;地点:泸定路院区住院部6603办公室)

(七)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须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八)申请者根据医学科研设计要求规范,按照本次资助的相应强度,合理安排研究内容和经费。超出资助强度的项目研究经费,必须填写自筹资金承诺函,明确资金来源,并由出资单位盖章。鼓励市级医疗单位对项目予以配套支持。区级单位、社会办医机构申请者需由所在区或单位提供不少于1:1 比例的配套支持。

(九)有关高等院校、委直属单位、三级医院、研究机构可直接申报,各区、部队和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申报,社会办医机构通过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申报。

本次申请实行限额申报:1.面上项目:我院限4项。2.青年项目:我院限4项。3.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

四、申报程序

(一)网络填报

1.申请人登陆“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czkjtr)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2.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3.下载《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研项目申请书》,填写申请书。

(二)组织推荐

有关高等院校、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单位、三级医院、研究机构、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等组织推荐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统一通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研管理平台”推荐给市卫生健康委(使用手册请从https://kygl.shdrc.org 下载)。

(三)专家评审

受市卫生健康委委托的科研事务管理机构负责申请书的受理、形式初审,对通过形式初审的申请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专业评审。对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紧缺专业相关项目,予以适当倾斜。

(四)预算评审

对拟立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审定项目金额。

(五)结果公布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评审结果,兼顾学科和单位布局,择优立项,以正式公文形式公布结果。

五、申报材料

在线打印《申报汇总表》,须用A4 纸打印,一份,加盖公章。

 

因同一单位限项申报(面上项目限4项;青年项目限4项)拟申报人员请及时向科研部反馈申报意向,并于202276日(周三)中午12:00点前将填写完整的电子版《申报汇总表》、《申报书》发至科研部,邮箱:yangbei@shchildren.com.cn

 

科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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