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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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精神】
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召开
2014年1月13日至1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
一、会议主要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任务
二、会议要求
第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第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第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第四,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第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
三、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
要强化制约,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要强化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
要切实执行组织纪律,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市委精神】
败德坏规矩歪风,冒一股刹一股
——十届市纪委三次全会顺利召开
2014年2月10日,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举行,
一、 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
第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
第二、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第三、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纪监督,坚持不懈纠正“四风”;
第四、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
第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发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二、会议主要内容
第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要求,积极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第二,严明党的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持续查纠“四风”
第三,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查处力度,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第四,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切实规范权力运行
第五,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三、韩正书记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一) “五个牢牢把握”
1、牢牢把握突出狠抓作风建设丝毫不放松
2、牢牢把握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不犹豫
3、牢牢把握严格维护党的纪律时刻不含糊
4、牢牢把握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始终不动摇
5、牢牢把握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责任持续不松劲
(二)“五个严”
1、严肃教育要出实效
2、严格管理要动真格
3、严守纪律要丝毫不含糊
4、严惩腐败要有重举措
5、严防“灯下黑”
【申康要求】
2月13日,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主任陈建平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提出要求:
一是各医院党政班子尤其是一把手和纪委书记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和极端重要性。
要求领导干部对腐败现象不要熟视无睹、视而不见,要引起足够重视并形成高压态势,树立壮士断腕的决心和猛药治疴的氛围,继续把反腐倡廉、严禁收受“红包”、“回扣”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积极推进
二是深刻领会并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韩正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其一、在严肃教育方面,要结合医院实际抓好政治学习和廉政教育,确保做实、做到位;在严明纪律方面,要严格遵守各项政治纪律,严守“高压线”。
其二、在严格管理方面,要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抓手,以廉洁风险防控平台建设为载体,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和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
其三、在严惩腐败方面,要求医院保持高压态势,在严惩措施上有所体现,发现问题零容忍。
【医院相关要求】
一是要警钟长鸣,加强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的宣传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
二是要防微杜渐,继续以OA-PC项目为抓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
三是要狠抓落实,坚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加强监督措施和违纪违规事件查处力度。
【关键词解读】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国卫办发〔2013〕49 号) ,明确禁止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红包”等行为。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纠正不正之风“十项不得”
2013年10月28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十项不得”规定》(沪卫计监察〔2013〕001号)
一、不得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吃请。
二、不得利用职务(执业)便利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受财物(含有价卡券)或可折算的其他利益。
三、不得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进行商业目的统方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提供便利。
四、不得违反规定向外界泄露病人、孕产妇、婴儿和死亡人员等个人资料和信息。
五、不得推销特定的保健品、保健用品或植入性医疗器械等;以及从事带有推销商品性质的宣传活动。
六、不得违反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以及在账外核算或设立小金库。
七、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药物临床试验项目,以及接受药品回扣及其他变相商业贿赂。
八、不得因公持因私护照(通行证件)出国(境)参加培训、考察或学术交流等活动。
九、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以及超出医嘱范围提供服务收费和强制收费。
十、不得收受“红包”,一时难以拒绝的,须在24小时之内上交,否则作收受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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