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上海市儿童医院员工慰问品(电影票)采购项目
二、交货期:收到采购人通知后5天内交付
三、服务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四、投标资质:
1、投标方在文件中提供有年检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证书、法人委托书。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五、服务期限及供货说明:本项目入围1家供应商,进行为期1年的相关服务配送采购。选取方式为:根据我院工会委员会投票确定得票最高者为最终供应商,届时会提供详细预算及采购计划。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要求:本次共采购员工慰问物品为电影票,投标人需根据电影券可用票面价、单张电影券价格以及折扣率分别进行报价。
★2、本次采购数量预计1700份,单价不超过100元/份(含2场电影或2人次观影),单价超出100元/份,则投标无效。
3、其他要求:
(1) 电影券必须在上海多家大型影院通用,且可在相关网站或者APP上预约使用,投标文件中须明确适用范围及受限条款。
(2) 投标文件中应列明电影券所属企业、适用范围、使用期限。若电影观摩券到期但未使用,明确后续处理办法。
(3) 报价必须包括电影券的运送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税金等其他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4) 最终价格将按招标人实际金额和数量进行结算。
(5) 凡涉及触犯或涉嫌触犯任何专利物品的程序或发明的专利权而使业主蒙受索赔、诉讼、赔偿等的费用和支出,均由投标人承担,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为全新的正品产品,保证用户正常使用。
★(7) 本项目不接受只能在影院现场兑换电影票的电影券投标。
(8) 若所有投标人提供的配置方案均不能符合采购人的要求,用户有权拒绝所有报价。
(9)投标方需承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法、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因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发生员工无法观影的情况,供应商负全责,根据采购单价以一赔三。如投标方提供的物品质量不符合要求,院方视情况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直至中止合同。
六、投标说明
发布人:上海市儿童医院
地址:泸定路355号、北京西路1400弄24号
联系人:尹晶娴
电话:52973100
报价货币:人民币
文件要求:正本1份,不得采用活页夹,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参选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密封于档案袋内。
报价截止时间:2019年10月31日12:00
地址:泸定路355号住院部63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