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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示
上海市儿童医院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医疗设备遴选文件
发布日期:2018-11-29发布人:


第一章     遴选邀请

日期:2018年 11月**日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院主管部门批准,我院拟对部分医疗设备现以遴选采购的方式就下列所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采购。


2.       采购项目如下:


第1包: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      拾套


以上包件可投一个或多个包件,每个包件必须单独提供遴选响应文件。



3.       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18年11月**日起至2018年11月**日止(星期六、日和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和下午1:00~4:30(北京时间) 前向上海市儿童医院递交遴选响应文件。



遴选响应文件应包括遴选采购报价表、资格证明文件、设备的详细配置、售后服务承诺书及用户名单。


1)       遴选采购报价表:成交价格(人民币报价)及交货时间。若有多个设备,请分别单独报价,并报出成交总价。(附件1)


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供应商的资格文件(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报价产品为医疗器械时适用)、医疗器械注册证(报价产品为医疗器械时适用))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附件2)。


3)       设备详细配置:包括提供设备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并填写技术参数偏离表(附件3)。


4)       售后服务承诺书:请写明质保期的时间、保修内容、维修服务响应时间、出保后的维修费用、培训等。(附件4)


5)       用户名单:同类设备的用户名单,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5)


6)       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6)


7)       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的查询结果截图(附件7);


8)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附件8)


9)       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附件9)

10)   遴选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所有资料必须以档案袋密封,密封处加盖公司骑缝公章,且非格式报价单、开口报价单均无效,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资料一律作为无效资料处理,不具备遴选资格。





上海市儿童医院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355号


邮编:200062


电话:021-52976220


传真:021-52976219

联系人:文志林、许明磊

邮箱:15001931681@163.com


4.       评审原则


标注“★”号的为关键技术参数,对每一关键技术参数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废标。医院将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       付款方式: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30个 工作日内以一次性 方式支付全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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