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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上海市儿童医院在职学历教育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07-28发布人:

    在职学历教育是医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现有人才学历结构情况,医院将支持医、教、研、护理和管理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以提升医院职工学历层次,促进医院学科建设。
    一、 申请条件
    1、报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职工本科毕业后在院工作满2年;住院医师规培结束后在院工作满1年(以实际入学时间为准)。
    (2) 工作期间表现较好,无违纪违规、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发生。
    2、报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职工硕士毕业后在院工作满2年(以实际入学时间为准)。
    (2) 近2年内发表统计源期刊论文1篇。
    (3) 工作期间表现较好,无违纪违规、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发生。
    3、申请报考学校有特别申请资格要求者,以报考学校规定为准。
    二、 报考程序
    1. 报考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学位、委托培养全日制统招研究生: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主任、医务部或相关主管科室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报院党政领导班子审批。
    2. 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学位、委托培养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因不与医院解除劳动关系,并由医院承担部分经济资助(如部分学费)和经济待遇(如工资),故需在入学前与医院签订培养协议,委托培养全日制统招研究生需与医院、学校签订三方培养协议。
    三、 学习期间管理
    1. 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学位、委托培养全日制统招研究生考取入学后保留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关系,非委托培养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录取后与医院解除劳动合同。
    2. 根据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不同学制情况,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学位学习、委托培养全日制统招研究生一般有一段长短不等的在校学习期。在校学习期间,每周占用不多于一个工作日(或每月占用不多于四个工作日)参加学习定义为不脱产学习,每周占用多于一个工作日(或每月占用多于四个工作日)参加在校学习定义为脱产学习。
    3. 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学位、委托培养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就学期间有关公休、事假、病假等问题,按医院人事有关规定执行;寒暑假期间应回原单位上班。
    四、 学习期间待遇
    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学位、委托培养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1. 不脱产学习期间享受医院职工同等待遇。
    2. 脱产学习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含四金)待遇。
    3. 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学费首先由个人自行垫付,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后,由医院承担其50%学费,未取得学位者学费自理。以上经济资助待遇每位职工每层级学位只能享受一次。
    五、 其他
    1. 本科及以下的学历教育,职工只可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大专升本科获得学历后,由医院承担其20%学费,每位职工只能享受一次。
    2. 与医院签订“培养协议书”者,如学习期间或在约定服务期内离开医院的,应按“培养协议书”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3. 本规定经2015年3月30日上海市儿童医院第七届九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自2015年4月1日执行,原规定同时失效。
    4. 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上海市儿童医院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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