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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市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招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1发布人:
关于开展本市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招标的通知
 
  为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4〕38号)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上海市决定开展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工作。现就建设项目招标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目标与主要内容
  本项目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充分发挥综合医院临床医疗的优势和中医理论指导作用,将中医药的技术和方法融入现代医学诊疗体系,开展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的临床研究,提升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诊疗水平。本项目由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下同)单独申报或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联合申报,建设周期为2年,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
  (一)重点项目
  充分发挥中医理论指导作用,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发挥中医和西医各自优势,力争在中西医结合疾病诊疗的重点环节形成突破;形成有循证医学证据支持的、中西医同行公认的、体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临床路径或诊疗方案;探索形成具有中西医结合特点的相关疾病的疗效评价标准。项目以市级财政资助为主,资助总额不超过400万,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
  (二)一般项目
  充分发挥中医理论指导作用,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积极探索中医药技术、方法在疾病诊疗中作用的进一步发挥,研究制订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项目建设资金以市级财政资助为主,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项目总数不超过20个。
  二、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应符合招标方向,目标明确、实施方案科学、考核指标可量,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
  (一)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本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包括专科医院),重视中西医结合工作,并具备实施项目建设的必备条件,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条件保障。
  (二)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55周岁以下,且为项目依托单位全职工作人员;同期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和本市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项目组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高级职称执业医师,西医人员与中西人员结构合理。
  (三)其他要求
  联合申报项目的,有关单位应事先协商一致,明确项目牵头单位、职责分工、经费使用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三、项目申报受理与论证
  (一)本项目申报受理和项目管理委托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组织实施。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和《上海市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填写《上海市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书》”)。《申报书》可从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三)纸质申报书要求:纸质项目《申报书》应一式5份(签名、盖章、A4纸双面打印装订)。
    四、关于项目申报的说明:
     (一)我院拟申报者,请于9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科教部,联系人:樊建花(院内电话:60090)。
     (二)该项目鼓励西医科室主任牵头申报,项目组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中医类高级职称执业医师即可。
     (三)该项目考核指标注重中西医结合诊疗规范的制定。
      (四)本专项实行不限项申报。
     (五)科教部将于9月8日(周二)11点在泸定路院区633会议室举办项目申报解读会,有意向申报者可参加解读会或致电科教部何丽(院内电话:60054),了解申报的相关情况。
    
     附件:上海市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方案及项目申报书
 
                                                                                                           科教部
 
相关附件下载:
文件名:关于开展本市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招标的通知-沪... 下载
文件名:2015--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方案及申报书.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