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1年上半年,医学院将开展2010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增选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以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及其所具有的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支撑条件为依据,认真做好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 一、 选聘标准 严格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沪交医研【2010】14号)开展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增选工作。 二、 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程序和办法 1. 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需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表1)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表2),表格交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各一份,并确保书面材料与电子版的一致性。申请人另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一份,详见附表3。 2.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就申请者的选聘资格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全体成员2/3及以上同意通过后,报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3. 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拟选聘导师进行审核,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全体成员2/3及以上同意通过后,报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4. 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选聘为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 选聘工作相关细则 1. 医学院引进人才,无论在原单位已取得何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均须按照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审核后,方可选聘其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 2. 目前担任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若需改变其培养研究生的学位类型,须按照相应类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目前担任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兼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在2009年度导师考核中成绩合格(含补考合格及2007年以后遴选导师),其兼职导师类别须与当前担任导师类别相匹配;申请人无需填表,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即可。 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填写《2010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汇总表》(附表4),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4. 对于现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若因超龄、调动、离职等各种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本单位导师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人事异动情况表》(附表5),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认后,报医学院研究生分院备案。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相关规定,以2010年12月31日为计算点,62周岁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再列入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数据库,57周岁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再列入在岗硕士生指导教师数据库。两院院士不在此列。 5. 医学院现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科专业名称详见附表6。 6. 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等六个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的导师选聘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生物医学工程和药学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的导师选聘统一归口基础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查;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和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的导师选聘统一归口到公共卫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7. 以上表格及附件可从医学院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shsmu.edu.cn/)à学位工作 à导师队伍中下载。 联系人:吴冬华 黄雪萍 联系电话:63846590 * 776361 二○一一年三月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