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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1-07-22发布人:

攻读博士学位是我国学历教育中的最高层次,其培养质量标志着学校的学术水平与科学研究水平。为了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不断提高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对博士生培养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博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应用该语种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3.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学习年限

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具体学习年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如因休学则可适当顺延在校年限,但最长顺延时间不超过1年。

三、培养方案

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应制定本学科的博士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具体体现博士生的培养目标,其研究方向应考虑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把握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并结合本学科的实际情况确定。应注意根据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有计划地调整研究方向。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本学科的课程与学分安排,同时应对培养目标、研究方向、思想政治和德育教育、课程教学大纲、论文安排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培养方案应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四、培养计划

1.博士生在入学后的一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科培养方案和博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研究方向并制订培养计划,并在网上录入打印出,经学科负责人审定后报学院(系)和研究生院备案。

2.博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博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博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博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必须于变动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系)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备案。

五、课程学习

博士生的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所选的课程一旦列入培养计划,就必须按计划修学。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的基本标准为修满17个学分(18个课内学时为1学分),各学院(系)或学科可在此基础上确定不低于基本标准的学分要求。

学分的基本组成如下:

1.公共必修课(共6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3学分 按照教社科(1998)6号文件执行。

(2)第一外国语 3学分 公共必修课由学校统一组织授课。

2.公共选修课、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至少修满必修的最低学分

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以二级学科或一级学科的博士生课程为主,但必须至少选修一门由研究生院公布的非本一级学科开设的博士生公共选修课。由于交叉学科的需要,允许博士生选修1~2门相关学科的博士生课程;对于外专业考入本专业的博士生,允许其选修1~2门本专业硕士课程,计入培养计划,但不计入基本标准的17学分,具体课程由导师安排,经学科和学院(系)同意后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六、综合考试

1.考试内容

综合考试是在博士生课程学习结束之后,学位论文开始之前对博士生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核博士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课程考试成绩。

(2)考核博士生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了解情况。要求博士生在阅读80至100篇有关参考文献的基础上,结合研究方向和论文选题写出文献综述书面报告。报告应对本学科相关领域的近期国内外研究动态,包括这些领域的主要进展、前沿课题及主要研究方法和手段等给出详尽的介绍。文献综述由博士生本人完成,综述报告应提前分发给考核小组每位成员。

(3)考核博士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科研素质以及科研作风;并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态度等。 综合考试是开题报告的必要准备,可以结合开题报告进行,但两者是培养过程中的不同环节,不能相互替代。

2.考试组织

在对博士生进行综合考试之前,由学院(系)会同博士生导师或指导小组指定3~5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考试小组,并确定考试小组负责人。考试小组负责人主持考试工作。指导该生的博士生导师可以参加考试小组,但不担任负责人。对同一学科同一届的博士生,综合考试小组的成员应基本固定,以便对博士生情况及考试结果有所比较。 综合考试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考试小组应在综合考试的一个月前通知博士生考试的时间,以便其作好准备。为确保博士生在后阶段能集中精力于学位论文工作,综合考试一般不予推迟。

3.考试成绩

考试小组根据综合考试和博士生平时学习情况作出综合评定。考试小组要对考生的考试成绩写出简要评语并打分(以A、B、C、D四级记载)。综合考试的评语、成绩和文献综述书面报告存入博士生学习档案。 凡综合考试未通过者,可在半年内申请重考一次(最迟不得超过第四学期),仍未通过者,终止学位论文工作。

七、学位论文开题

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博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博士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博士生应选择学科前沿领域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应该在通过综合考试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为确保论文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做到:

1.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我国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能够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2.博士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等工作,把握本研究领域国内外现状、前人工作、发展动态,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必须具备科学性、学术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应该强调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的重点科研项目等相结合。

3.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分析;

(2)课题研究目标、研究的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

(4)课题的创新性;

(5)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

(6)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累、已有的研究工作成绩;

(7)研究经费预算计划和经费落实情况。开题报告所用表格由研究生院统一制定,各学院(系)教务办公室提供或由博士生从研究生院的网上下载。

4.为了加强学位论文选题的科学性和社会评价,保证学位论文的先进性和前沿性,避免重复已有的工作,要求博士生进行开题查新,查新方式及所用数据库可由各学科根据研究方向特点确定。凡属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的重点科研项目等相结合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可申请免于开题查新。

5.博士生的开题报告必须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学科负责人或导师(指导小组负责人)组织3~5名相关学科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专家中博士生导师的比例不低于50%,同时要求有近5年内在本学科获得博士学位的专家参加。博士生在开题报告会上应就所选课题进行详细报告,导师可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专家对课题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重点论证,同时就课题的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开题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存档于学科(或学院、系)并作为博士生论文中期检查和博士论文预答辩的必备材料。

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博士生一般应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的一年左右进行中期考核。对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阐述已完成的论文工作内容和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所完成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以及所获得的结论,特别要对阶段性工作中已完成且与开题报告内容中不相符的部分进行重点说明,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需继续完成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同时介绍论文发表情况并制定与研究课题有关的论文发表计划和拟发表论文内容。

博士生的中期考核报告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递交给所属学科,导师对该生的中期考核报告给出评语,评语应包括对该生已有工作的评价,特别是计划完成情况,该生的表现,以及对后续工作的估计。各学科应组织有导师或指导小组负责人参加的3至5人的中期考核小组对本学科的博士生中期考核进行评估,其形式可结合研究生的学术讨论或专题研究报告会进行。

考核小组根据博士生中期考核报告和导师评价,对博士生学位论文的阶段性工作进行评价。学位论文阶段性工作的评价可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

对于论文中期检查评价优秀者,可推荐申请博士生学位论文奖励基金,提交基金委员会审核;对于论文阶段性工作不合格者,考核小组应提出整改方向,并在半年后再次进行论文中期检查,如再次检查的结果仍不合格,可建议中止该博士生的培养,由所在学院(系)上报研究生院。

根据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与计划,对学位论文的进展进行中期检查。

九、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

博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参照《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按照《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执行。

博士生除完成学位论文外,在答辩前还应达到规定的论文发表要求,参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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