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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

  上海市儿童医院“青苗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上海市有关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文件精神的要求,提升人才梯队的高度,吸引更多应届优秀毕业生、规培生和博士后加入我院,加快推进医院人才建设,特修订“青苗计划”,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工作,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

  2、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发展潜力,有投身医疗卫生事业的志向;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临床、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工作;

  二、培养目标

  青苗计划包括两个层次的人才培养和支撑体系。

  1、青苗A类计划

  着眼于培养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学术骨干。

  2、青苗B类计划

  着眼于培养一大批青年骨干人才,带动医院整体素质的提升,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优秀人才梯队。

  三、入选条件

  1、青苗A类计划: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含影响因子5分以上的共同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文章3篇以上或发表1篇影响因子在3分以上(科研型博士要求5分以上)的SCI论文;

  (2)以课题负责人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

  (3)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

  (4)获得省部级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励。

  2、青苗B类计划,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2)取得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含影响因子5分以上的共同第一作者)发表2篇SCI论文;或者发表1篇影响因子在3分以上的SCI论文;或者发表1篇SCI论文且同时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毕业生或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同等级别的奖励。

  四、待遇补贴

  1、青苗A类计划

  (1)三年内,享受5000元/月的“青苗A类计划”绩效补贴;

  (2)三年内,免费提供直接拎包入住的酒店式公寓;

  (3)三年内,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

  (4)在出国培训、职称晋升方面优先考虑。

  2、青苗B类计划             

  (1)三年内,享受3000元/月的“青苗B类计划”绩效补贴;

  (2)三年内,享受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3)在出国培训、职称晋升方面优先考虑。

  3、特别优秀者,实行一事一议制。

  五、考核与管理

  1、医院与青苗计划入选者签订培养合同,约定培养目标、预期成果、考核方式及培养结束后的承诺、违约责任等条款。

  2、入选者应按要求填写《上海市儿童医院青苗计划申请表》。

  3、人力资源部联合其他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在期中和期末对本计划的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4、对不认真履行培养计划,经考核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入选人员,可视实际情况追回已资助培养经费。

  六、附则

  本计划与医院其他文件、政策重复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上海市儿童医院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