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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中心医院一呼吸内科主任收受药品回扣217万元,一审获缓刑
发布日期:2020-03-14发布人:

湖南永州中心医院一呼吸内科主任收受药品回扣217万元,一审获缓刑

来源:钦州检察

 

日前,永州双牌县纪委监委披露了永州市中心医院南院呼吸内科原主任杨湘永的忏悔书。

2018年12月,永州市监委将杨湘永涉嫌违法问题线索交办双牌县监委办理。因涉嫌受贿犯罪,杨湘永被立案调查。

经查,从2009年9月至2018年11月,杨湘永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指导科室收受他人药品回扣款共计217万余元,其中杨湘永个人实得65万元。

2019年1月28日,杨湘永被依法开除公职。4月10日,双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杨湘永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主任带着他开始收回扣

1988年7月,杨湘永从衡阳医学院毕业分配到原永州市人民医院(现永州市中心医院南院)工作,初到医院时,他踌躇满志、勤奋好学。白天努力工作,晚上钻研业务,是领导同事眼中一名刻苦上进的青年。

2003年,他来到永州市中西结合医院担任内科主任。2008年12月通过人才引进,又回到永州市中心医院南院工作,担任呼吸消化科副主任。

然而,随着职务的提升,这名年轻主任开始痴迷金钱。

“回到永州市中心医院南院上班,我的科室主任是欧阳某,我跟着他开始接触医药代表送回扣的‘行规’,每次都是他分钱给我。”

“我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只是认为医疗圈都是这样的,我收点回扣款没有关系。”

  就这样,在科室主任的“带领”下,他开始走上了被回扣感染的道路。

市委巡察期间仍不收手

2009年9月,杨湘永被聘任为永州市中心医院南院呼吸内科主任。

9月的一天,医药代表王某找到杨湘永办公室,向他推销其代理的药品,并表示给予一定比例的药品回扣。对于医药代表的“直截了当”,杨湘永再三考虑后答应先帮他试药。

之后,杨湘永安排医师在开具处方单时,开始使用并逐渐增加此药的使用量。王某也按照承诺,把医药回扣现金用信封包好送给杨湘永。

五年间,呼吸内科共使用王某代理的药品68.788万元,杨湘永按比例收受回扣15.1万余元。

初次“成功”后,尝到了药品回扣甜头的杨湘永心中窃喜。

杨湘永开始主动出击,寻找“发财”机会。2010年的一天,杨湘永遇到了医药代表任某。杨湘永主动上前询问其是否还在做医药代表,任某知晓其意后,随即请杨湘永帮忙关照其代理的药品,一笔“大单”呼之即来。2010年1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杨湘永共收受任某药品回扣24万余元。

2018年年底,永州市委巡察组在永州市中心医院巡察期间,杨湘永仍不收敛、不收手。2018年9月28日至11月20日,短短54天的时间内,杨湘永收受回扣33次。

让科室的医生统一口径

2018年12月,永州市委第三巡察组收到了关于杨湘永收受医药代表、医药公司贿赂的违法问题材料举报线索。

嗅觉灵敏的杨湘永,担心医药回扣事迹败露,立即通知科室其他医师早做准备,要极力否认药品回扣的存在。部分医师按照杨湘永要求统一口径,在调查组调查期间作出“杨湘永归还我借款,不存在分发医药回扣”的供述,给案件调查工作带来了困难。

在掌握大量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双牌县监察委员会仅用三天时间就取得了审讯突破,一步步戳穿了杨湘永的谎言。之后杨湘永开始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问题,并上缴个人非法所得。

经查,从2009年9月至2018年11月,杨湘永在担任永州市中心医院南院呼吸内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安排、指导该科室有处方权的医生开具有回扣的药品,为他人谋取利益,代表该科室有处方权的医生多次收受王某、任某等人所送药品回扣款共计217万余元,其中杨湘永个人实得65万元。

该案中,其他人员涉嫌违法问题线索按程序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2019年1月28日,杨湘永被依法开除公职。4月10日,双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杨湘永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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