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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教育
上海市儿童医院科主任廉政责任书
发布日期:2013-04-26发布人:
科主任廉政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医院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和纠风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长效机制,强化和巩固医院管理年的成果,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为医院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管理环境,特制定廉政责任书。
一、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接受廉政教育,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各项规定,自觉承担起“一岗双责”的责任。
二、按照医院统一部署和要求,将廉洁行医、行风建设工作与科室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并纳入科室年度对个人的考核,作为奖励、评优的重要指标。
三、严格执行“七条禁令”:
(一)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和在医疗活动中,以任何名义收受患者及其亲友、有关单位的礼金、礼卡、购物券、物品等“红包”;
(二)严禁在药品、设备、一次性卫生材料、植入式器械、试剂、基建、物资等招标、采购和使用中,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收受现金、物品等“回扣”;
(三)严禁在医疗活动中收取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转诊费等;
(四)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
(五)严禁接受药械生产经营企业邀请,假借参加会议去境内(外)旅游;
(六)严禁到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七)严禁私设“小金库”。医院一切财务收支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准科室以个人或科室名义私分或私自以现金存放或在银行开户。
四、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收费),在医疗活动中不开不合理的处方(大处方)及各种重复检查,提高收费的透明度。
五、出国出境、外出行医、开会、讲学、担任外院顾问等严格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院聘干部被查实收受“红包”、“回扣”的,立即予以免职处分;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被查实收受“红包”、“回扣”的,立即予以停职6个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违反其他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医院《精神文明考核制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上海市儿童医院                            责任人:
院领导:                                   科室: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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